每到出國前雖然很興奮,但想到要整理行李是不是也和小龍一樣一個頭兩個大呢這次小龍為大家整理出比較需要特別注意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物品。

●國際線航班之旅客,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之液體膠狀噴霧類物品容器,不得超過100毫升,並須裝於1個不超過1公升(20×20公分)大小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夾鍊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夾鍊袋內時,塑膠夾鍊袋須可完全密封,且每位旅客限帶一個透明塑膠夾鍊袋。(這點很重要粉絲一定要注意喔~要不然就要當場丟棄了)

如果需要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沒有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牛奶(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須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須於機場安檢線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於獲得同意後,才能放於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

物品 託運
行李
手提
行李
隨身
攜帶
限制

梳妝用品

(含噴劑)

  1. 梳妝用品(含噴劑),如髮膠、香水、古龍水;
  2. 單一物品不超過0.5公斤或0.5公升;
  3. 噴劑壓力閥門須由蓋子或其他適合方式加以保護以防止非預期之洩漏,每人可攜帶總量不超過2公斤或2公升(如攜帶4個500毫升之壓縮噴罐)。

以電池為驅動方式之可攜式電子煙霧裝置

(如電子煙、電子雪茄、電子煙斗、個人汽化器、電子式尼古丁遞送系統)

不可
  1. 備用電池須個別保護避免短路(如.放置原廠零售之包裝件中或隔離電極,如於電極上貼上絕緣膠帶或個別放入保護袋中)
  2. 每個電池不得超過以下規範:鋰金屬電池,其鋰含量不超過2公克;或鋰離子電池不得超過100瓦特小時
  3. 禁止於裝置和/或電池在機上充電。
可攜式電子裝置
(如手錶、計算機、照相機、行動電話、筆記型電腦及攝影機等)
 

含有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蕊或電池之可攜式電子裝置

(含有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蕊或電池以提供電力予其他裝置為主要功能之物品,必須以備用鋰電池之規定攜帶)

  1. 建議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
  2. 每個電池不得超過以下規範:鋰金屬電池,其鋰含量不超過2公克;或鋰離子電池不得超過100瓦特小時
  3. 電子裝置採託運行李方式運送時:必須採取措施防止該裝置意外啟動並保護該裝置不受損壞;和該裝置必須完全關機(不在睡眠或休眠模式)
  4. 每個電池或電池蕊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之每項試驗要求。
  5. 禁止運輸已由製造商認定其安全性有缺陷或已經受損而可能產生導致危險的熱能、火焰或短路的鋰電池。(如由於安全原因而被製造商召回的電池)
含有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蕊或電池之可攜式電子裝置之備用電池 不可
  1. 須個別保護避免短路(如放置原廠零售之包裝件中或隔離電極,如於電極上貼上絕緣膠帶或個別放入保護袋中);
  2. 每個電池不得超過以下規範:鋰金屬電池,其鋰含量不超過2公克;或鋰離子電池不得超過100瓦特小時每個電池或電池蕊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

詳細資訊可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站(http://www.caa.gov.tw)危險物品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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